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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人定制”医疗器械新规施行

发布时间:2020-01-13 文章来源:未知 浏览人数:
 
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近日为罹患骨巨细胞瘤的25岁女性患者切除了拳头大的肿瘤、避开神经和脊髓拿掉3节病变胸椎后,植入为她“私人定制”的3D打印钛合金椎体,进行脊柱支撑重建。这是1月1日中国《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》实施后的首例定制式医疗器械植入手术。
 
“脊柱重建,是患者避免瘫痪的唯一方式。”治疗方案设计者和手术执行者、北医三院骨科教授、脊柱外科研究所所长刘忠军说,定制式3D打印人工椎体与自然椎体形态和长度极其相仿,力学稳定性优势显著,钛合金人工椎体被制成海绵微孔结构,类似骨骼的网状结构骨小梁,相邻椎体的骨细胞可长入微孔,最终融为一体,实现骨整合。
 
据介绍,3节病变胸椎类似3枚戒指,手术分两次进行,类似于先取出3枚戒指的后半个环并做好固定、再取出前半个环并重建。在第一次手术后的次日,刘忠军团队将患者所切除椎体的3D数据交给合作企业。企业定制打印出植入物,仅用时3天。
 
“临床上,几乎每个病人生理结构都有其独特性,这就需要医生因人施治。”刘忠军说,3D打印骨科植入物显著优势之一,是实现产品“定制”,对解决临床治疗难题意义重大。
 
然而,在3D打印技术骨科应用的研究与临床实践中,中国多年来并没有针对“定制式医疗器械”的相关法规。
 
“对于医疗科技创新,这是制约因素。”刘忠军说,个体定制人工椎体,是一些疑难病例患者生存的强烈需求,过去医生只能与病人在“知情同意”“你情我愿”的情况下使用。
 
201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,刘忠军以人大代表身份提交了“制定中国定制式医疗器械管理法规”的建议。
 
2019年7月,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并于2020年1月1日施行。
 
《规定》明确对定制式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,定制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共同作为备案人。同时对生产、使用定制式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均提出了明确要求,并明确定制式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。
 
“此番《规定》实施,相当于手术植入私人定制的内置物,医患双方都受保护。相信未来敢做此类需要私人定制内置物手术的医生会越来越多。”刘忠军说。
 
刘忠军是中国第一个引进颈椎前路带锁钢板内固定技术的医生。2010年起,刘忠军带领团队进行了十几项用于脊柱外科的3D打印植入物研究。
 
2012年,3D打印髋臼杯、人工椎体和椎间融合器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,进入临床试验阶段,并在2015年至2016年获批上市,成为中国3D打印技术在医学领域应用的标志性事件。此后的几年里,3D打印髋臼杯、人工椎体和椎间融合器在国内应用逾万例,并推广应用到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。